【有線新聞】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表聲明,認為由行政長官獨自挑選法官,審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並不恰當,同時損害司法獨立。
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港區國安法草案的說明。李國能發表聲明,評論影響司法制度的兩件事。
首先草案說明提到行政長官有權指定若干法官審理國安案件,他認為這樣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。他說根據基本法,行政長官是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委任法官。法官被選中,是基於他們的司法及專業才能,法官是獨立地、不受任何干預地行使司法權力。而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,獨立的司法機構應在不受行政機關的干預下,決定由哪些法官審理這些案件。
李國能又說,更深一層去看,特首沒有經驗和專長,自己選擇法官。而特首作為將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,由其自行選擇法官並不恰當。他說即使不接受這個觀點,起碼特首在選擇法官時,必須基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,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,這樣可確保選擇是專業和獨立的。
另外李國能又提到,草案說明指,在特定情形下,中央機構或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,而這些案件會在內地審理,被告不能享有本港司法程序的保障,削弱法院的獨立司法權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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