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2005年台灣發生了第一起,千面人下毒(致死)的事件,一共造成了一個人不幸死亡、四個人受傷,而當時警方在瓶子上看到這樣的字條,上頭寫著「我有毒 、一個骷髏頭、請勿喝」因此警方大膽的假設,歹徒的犯案動機,很有可能就是恐嚇取財,而且由於他不是單一的賣場,或者是單一的便利商店被放置,所以恐嚇取財的目標,很有可能就是飲料公司,但奇怪的是這家飲料公司,也沒有接到任何的恐嚇電話、或者是任何的恐嚇信件,該怎麼追查呢?首先得鎖定氰化物的來源,因為氰化物它是屬於管制的物品,只要微量就可以致人於死,所以只要是透過合法的管道去購買都會留下記錄,警方因此立刻的清查,大台中地區的化工行,立刻就有人通報了,在案發的前一天,曾經有一名女子,上門要買氰化物,但是由於她沒有辦法交代她的用途,所以被拒絕了,專案小組獲報之後士氣大振,以為這麼順利就可以逮到人了嗎?沒想到這名女子到案之後,她竟然跟警方說,她是跟她老公吵架,一氣之下才會想要買藥毒死她老公。雖然這條線索斷掉了,不過別忘了還有警方的破案利器監視器畫面,慢慢的看、一則一則看,總會看到破案的蛛絲馬跡,因為不管歹徒是從哪裡買到氰化物,是怎麼把這些氰化物注射到了這些飲料罐裡頭,最後還是得親手把這些飲料罐放到冷藏櫃的架上,這個時候只要調出現場的監視器畫面,是不是就可以掌握到歹徒的面貌呢?但是沒有想到歹徒他也早就料到了,自己是躲不過監視器的鏡頭,所以他做了這件事情,他製造出了一個又一個的斷點。
監視器畫面,可以清楚的看到歹逮在放完一瓶毒飲料之後走出了便利商店,他就沿著騎樓,鑽進了小巷子之後就消失不見了,其實他沒有不見,他只是全身上下都換了衣服換了褲子,才會讓警方的肉眼追丟了人,但是專案小組鐵了心要把他揪出來,動員了龐大的人力,逐一的檢視超過了5萬片的監視器的光點,終於天道酬勤,這一部提款機的鏡頭照到了歹徒上車的畫面,但是高興沒多久問題又來了,因為這監視器的畫面實在太模糊了,別說是車牌號碼,就連車子的廠牌都沒有辦清楚的辨識,專家小組接下來又該怎麼突破呢?
費了九牛二虎之力,終於追到了涉嫌重大的目標,而且巧合的是,他在案發的隔天竟然就飛到了香港,莫非是作賊心虛嗎?但是又該怎麼解釋他在五天之後又飛回台北呢?不管如何按照各項的跡證,這個王進展就是專案小組眼前最可疑的目標,不過為了避免打草驚蛇,警方守在他的住處埋伏監控,終於等到目標出現了,立刻動手逮人,而且在他的住處搜出了好幾隻的針筒,懷疑這就是把氫化物,注射進飲料罐的犯案工具,這下子人贓俱獲,王進展應該是百口莫辯了吧?沒有想到只見他,一副老神在在的說,那些針筒是用來清理列表機的,特別好用,警察你們不曉得嗎?王進展以為他的犯罪證據,該丟的丟該刪的刪,警察就算找上門也拿他沒辦法,而為了這個案子,根據瞭解他整整花了,一年的時間去準備,他去研究日本千面人的案件,去搜集各種的犯案資料,最後在下手之前他還坐著公車,去規劃他的路線、勘查他的地點,犯案之後王進展還特地跑去刺青,為什麼呢?他說萬一警察真的找上門,他說你可以看看,那個監視畫面裡頭拍到的那個人,手上明明沒有刺青,但是我有,他以為這個計劃天衣無縫了,卻沒有想到百密一疏,專案小組硬是從他的電腦裡頭救回了一個,他以為已經遭到刪除的檔案。
這一起案件在當年引起社會極度的恐慌,王進展在一審、二審到更三審都遭到了判處死刑,不過到了更四審卻出現了大逆轉,合議庭的法官認為,王進展因為他在瓶身上面貼著「我有毒請勿喝」的字條,等於是他已經做了所謂「預防誤食」的措施,所以在主觀上面,王進展他並沒有殺人之故意,所以改判無期徒刑,儘管這個判決讓社會譁然、而檢方也提出了上訴,不過最後更五審,還是維持無期徒刑定讞,讓王進展逃過一死,原來這就是他給自己貼上的保命符,可見他的確實是一名心思細膩的狡猾罪犯。
事實上王進展,不但是犯下台灣千面人下毒致死的第一個人,他還曾經在1993年,在國家的大門桃園機場搶劫了台灣銀行,他搶走了新台幣五百多萬之後,揚長而去,王進展當年自以為天衣無縫,但卻又是誰舉報了他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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